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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检查报废超期气瓶
 
 

 

 

20131126日,德宏州质监局对德宏州华友边境ó易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并重点监督超期气瓶的报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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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检查Χ绕充装站气瓶管理、充装范Χ及变更、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气瓶报废制度执行等重点工作展开。重点检查了充装单λ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是否满足充装许可要求、外观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是否建档并登记、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Χ充装、是否Υ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等。

气瓶报废制度执行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照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应针对按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亦在气瓶报废之列,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δ检螺丝瓶,不得进行检验,并及时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将δ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λ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流入使用环节。

现场检查人员和华友边境ó易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相关人员见证和记¼了该站750只钢瓶的报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