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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自720日开始,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组,分3个督查小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查。

听取宣威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

听取沾益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钟海 摄)

检查宣威市龙场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鲍魁森 摄)

深入企业实地检查(李世坤 摄

本次督查重点是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44号)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曲安(20154号)情况。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集中反馈等方式进行。听汇报,即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情况汇报;查资料,即查阅安委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资料;现场抽查,即实地抽查1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家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集中反馈,即督察组完成督查工作后,要将督查的情况如实、客观地向被督查的单λ进行反馈,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市人民政府要求,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进行对照检查,客观、真实地向督查组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各督查组要深入实地进行督查,掌握一手情况,要按照“谁督查、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3日内,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材料报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目前,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查正在有序进行中,将于731日完成。通过督查,对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机制,服务经济安全发展和维护民生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时间: 2015/7/29 来源: 曲靖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