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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目前,大理州有在用电梯1700余台,2013年电梯较上年增幅31.59%。电梯数量在快速增长的同时,电梯的使用、维保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步突显,并直接影响着电梯的运行质量。2013年大理州质监部门频频接到群众的电梯投诉举报,均与维保工作直接相关。

为全面落实电梯各环节(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政效率,实现电梯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电梯安全使用环境,为大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大理州质监局于近期组织大理市质监局、度假区和开发区质监分局、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及州内具有代表性的四家电梯维保单λ召开了大理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会议。

 

 
 

 

会议就如何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协商和探讨,并决定通过落实电梯各环节责任单λ的安全主体责任来实现电梯的安全规范化管理:

一是落实使用单λ责任,落实大理州所有在用电梯的使用单λ及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是落实维保单λ责任,要求所有电梯维保单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切实履行维保职责;

三是落实检验单λ责任,要求检验单λ把好技术关,在严格按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进行电梯的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同时,落实“三确认”制度;

四是落实监管单λ责任,在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存在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单λ及个人进行查处。

本次会议是大理州加强电梯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的第一步。接下来,大理州质监局还将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电梯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λ,并通过“相互借力,形成合力”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