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8〕110号)精神,原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我省特种设备综合检验单位和无损检测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局组织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大理州、红河州、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云南省电力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安全监察人员、检验师和Ⅲ无损检测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于2018年7月24日至11月2日对云南宏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云南协和检测有限公司、昆明鑫辉检测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无损检测检测有限公司、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严格按照制定的监督检查表,从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查阅了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和体系运行的有关见证材料,抽查了人员资质、检验设备仪器档案,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进行了现场跟踪检查,抽查了各单位2017年以来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共160份。
通过监督检查,检查组认为,各检验检测单位均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了管理制度,多数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良好,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有所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对各检验检测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备忘录》形式向被检查单位做了反馈。但以下主要问题应当引起各检验检测单位的高度重视。
(一)个别检验检测单位内审、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起到规范体系运行、加强内部管理的作用。
(二)检验人员对新法规、新标准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不够,未反映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实施了过程监督检验。
(三)综合检验机构采用不符合检验规范的报告格式,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四)个别综合检验机构对资料审查不认真,如锅炉图纸、锅炉能效测试报告、电梯自检报告等,存在检验风险。
(五)无损检测单位未及时按新规范、新标准修订《检测工艺规程》。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验检测单位要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备忘录》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形成书面2019年1月18日前将整改报告报省局特设处。
(二)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体系运行。个别检验检测单位要充实质量体系运行管理部门人员,落实质量负责人职责,按本单位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不符合项应当进行评价,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三)加强人员内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培训记录。各检验检测单位要组织全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认真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新TSG规范、新标准和总局、省局文件精神,提高人员素质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水平,同时要加强现场检验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检验检测现场监督检查,预防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验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和审核,防止发出错误报告。
(五)各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年应当对辖区内的检验检测单位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