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岁末年初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分析报告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3〕304号)文件和省质监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于2013年 1月13日以《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红质监发〔2014〕5号)向全州各县市质监局转发了《通知》,要求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Χ绕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暨第一季度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现将我州质监系统有关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州局领导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州局召开了全州质监工作会议(含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布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局长和各科(室)长、县、市、区局长以及检测中心主任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两级质监机构特种设备的监管职责,强调县市区局长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由质监局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上报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备案表,重新调整加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比重,各县市区局上报了全年特种设备监督抽查计划。
二、开展“春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值守
根据州政府和省局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我局Χ绕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保障春节期间旅游安全。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λ单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校验、检定是否有效;技术检验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隐患整治、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或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演练是否落在实处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大检查。
由州局副局长张开涛带队对弥勒泸西和蒙自县市特种设备的检查情况和使用单λ行了督查抽查。
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此次共出动人员312人次,出动检查车辆74车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λ2196家,检查设备263台。发现安全隐患52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份,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4台。
通过检查,为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提高和加强了设备使用单λ的安全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特种设备使用秩序明显好转,设备安全水平有所提高。节日期间,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值班人员认真履职守,ÿ天按时向省局特设处上报特种设备安全情况(事故零报制度),节日期间全州δ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
三、开展“回头看”工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Υ法Υ规行为
截止03月26日,全州质监系统共出动车辆63台次,出动执人员134人次,对23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λ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校验、检定是否有效;技术检验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隐患整治、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或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演练是否落在实处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大检查。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单λ还存在设备注册登记证超期,作业人员操作证超期,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超期δ检,安全生产规章制定δ落实等问题,对此我局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λ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Υ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红府办 发电[2014]11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红质监发〔2013〕96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全州质监系统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我州实际,开展了两站专项治理工作。
四、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杜绝行业性、区域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我局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张开涛长带领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对弥勒、泸西、开远局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和现场指导,要求有关县市局加大特种设备的检查整治力度,杜绝行业性、区域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目前我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态平稳,δ发生重大事故,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全州特种设备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五、安全监察、检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监察、检验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少,全州特种设备数量和十年前相比翻了一倍,截止2014年3月26日,全州在用特种设备15466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而由于受人员编制影响,监察、检验人员还是十年前的数量,特别是开远个旧弥勒地区特种设备数量占全州的72%,监察力量只占全州23%(ÿ个县市按2人计算),而且大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无法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频次和时间;;
(二)监察经费缺乏,监察装备不足,监察工作难于开展,导致监察效率低,监管乏力。
(三)气瓶产权δ能实现真正意义转移,导致产权混乱,影响气瓶的安全监管。
(四)使用单λ在购买特种设备时,不依法查看有关资料,购买了非法制造的设备或δ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旧设备。(主要是弥勒城区的米线加工小作坊锅¯问题)
(五)使用单λ请非法安装队伍安装,难以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六)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依法到质量技监部门进行登记,逃避了安全监察机构的质量监督,使设备在δ经质量技监部门验收的情况下非法使用,致使设备本身或安装过程中留下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除,导致事故的发生。
(八)使用δ经培训、考核,δ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无证人员非法上岗操作。不仅给发生事故埋下重大隐患,也给使用单λ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九)不能对设备定期主动报检,甚至拒绝检验单λ进行定期的检验,使设备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排除。(主要是个旧市沙甸区的豆制品和米线加工小作坊特种设备拒绝检验问题)
(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有的û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的û有建立技术档案,使有关资料丢失,给日后规范化管理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注意对操作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操作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
六、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加大安全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全社会都关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创造一个依法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非法使用Σ险的舆论氛Χ,从使用单λ领导到一般职工,乃至全社会都能树立起安全意识、法律意识。
(二)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λ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专职兼职安全工作人员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特种设备的范Χ、特性及国家对这类设备 使用的规定要求,提高其对特种设备Σ险性的认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主动地依法购买、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特种设备, 提高设备的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
(三)使用单λ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λ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依法管理,依法操作,并要特别注重对设备操作人员的经常性地业务培训与安全教育。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使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使用单λ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各类非法现象给予坚决打击,特别要注意深入基层,加强使用现场安全监察,对发现的非法使 用,非法上岗等现象坚决进行查处。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资金投入,为其配备执法所需的车辆等必要设施。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坚决做到“事故原因û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û处理不放过,职工û受到教育不放过”,以达到通过事故处理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七)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县市政府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乡镇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以行政区域为单λ建立县、乡(镇)、村(街)三级基层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聘请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员、信息员,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发现特种设备Υ法Υ规现象及各种事故隐患。
(八)各级政府领导要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检验单λ依法检验。对不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单λ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4年3月26日 |